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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景资料
某立井井筒深度720m,其中表土段60m,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最大涌水量10m3/h;风化基岩段厚度50m,最大涌水量320m3/h;基岩段涌水量小于5m3/h。建设单位决定采用地面预注浆法施工,并与注浆单位签订了注浆合同,合同约定注浆应达到工作面涌水量小于10m3/h的效果,并以此为条件与矿建施工单位签订了井筒施工合同。
在施工到井深100m时,工作面最大涌水量超过200m3/h,导致井筒被淹。矿建施工单位采取紧急避险和抢险措施花费30万元,处理工作面涌水花费150万元,影响工期45天。据此,矿建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矿建施工单位在淹井事故中的费用损失有哪些?
2.矿建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3.矿建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4.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理该索赔事件?

参考答案: (1)答:淹井事故中矿建施工单位的损失包括:采取紧急避险和抢险措施花费30万元,处理工作面涌水花费150万元,和工期损失45天。

(2)矿建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够成立。其成立的条件是:
1)损失已经发生,包括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
2)造成损失的原因是由于地面预注浆单位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的,属于非矿建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3)矿建施工单位在淹井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矿建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
1)索赔事项概况:说明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过程,矿建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的开支同时提出具体索赔要求;
2)索赔论证:说明自己有索赔权,并证明索赔能够成立;
3)索赔款项和的工期的计算
4)索赔的证据部分;

(4)建设单位接到矿建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后,按一下程序处理:
1)先将索赔报告交由工程师审核,由工程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建设单位审查:在工程师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审查和批准,并由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
3)协商:对于索赔结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部分处理方法解决。

详细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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