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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科技公司派孙某赴美国学习,为其支付培训学费30000美元,差旅费5000美元,回国后孙某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内,孙某如果擅自离职或辞职,应向公司偿还培训费用,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孙某一回国就受高薪诱惑另谋高就,科技公司遂申请仲裁,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孙某另谋高就是劳动力自由流动,无须赔偿

B. 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0000美元

C. 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

D. 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孙某必须依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