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2005年基金余额为1亿元,2006年的公益事业支出至少应为800万元。2006年基金余额为一亿五百万元,2007年公益事业支出至少应为840万元。2007年基金余额为一亿一千七百万元,2008年公益性支出至少为936万元。2008年度基金余额为一亿二千二百万元,2009年公益支出事业至少976万元。因此,2006年、2007年、2009年的财务状况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