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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股东将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B. 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C.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D. 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知识点。(1)选项 B: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可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④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2) 选项 C: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并非绝对不得买卖。(3)选项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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