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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企业为能在市政府办公楼项目中中标,以投资考察的名义,安排市主管领导及家人赴欧洲旅游,并在国外为其购买了贵重纪念品,共花费人民币近50万元。甲单位已构成行贿罪,人民法院应当( )。【2006年考试真题】

A. 仅对甲单位进行刑事处罚

B. 仅对甲单位直接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

C. 对甲单位或直接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

D. 对甲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刑事处罚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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