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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 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BDE

详细解析:

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C项,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定的情形下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劳动者无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