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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 1 至问题 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信息工程监理机构在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出现了如下的情况:
  事件 1 :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建单位。2006 年 3 月 6 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 A、B、C、D、E、F 等 6 家信息系统集成商参加了投标。招标文件规定 2006 年 3 月 30 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2006 年 3 月 31 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 单位在 2006 年 3 月 30 日提交了投标文件,并于 2006 年 3 月 31 提交了投标保 证金。经过对这 6 家单位进行评标等过程,于 2006 年 4 月 5 日确定了 D 为中标人,随即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事件 2 :承建单位开始实施项目后一个月,建设单位因机构调整,口头要求承建单位暂停实施工作,承建单位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初验时,监理和承建单位发现项目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进行完善。两个月后,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竣工时,建设单位认为承建单位延迟交付项目,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承建单位认为,建设单位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承建单位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承建单位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4 分)
  在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问题 2](3 分)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在事件 1 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要约、承诺、要约邀请的对应关系是什么?(对应关系请用连线标注在下图上)


[问题 3](5分)
  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事件 2 中,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请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问题1]

不妥之处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是330,与举行开标会的日期(331)不是同一时间。理由是: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2. 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理由是: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问题2]

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指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3]

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原合同有效,变更无效。《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建设单位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工期,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口头协议;其变更协议的形式违法,是无效的变更,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规定执行。

 

详细解析:

【问题1】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而本题中提供的情况是“招标文件规定2006年3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2006年3月31日举行开标会。这是显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所以是错误的。
 虽然《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一定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是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006年3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和招标保证金的截止日期,而E单位于2006年3月31日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应当被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
【问题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作用就是希望潜在的投标人来投标(发要约),所以要约邀请与招标文件对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与投标文件对应;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承诺与中标通知书对应,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问题3】
事件2涉及进度变更和合同变更。考生要抓住如下要点。1、凡变更都要得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而事件2中只有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口头确认;2、凡变更都应该执行变更控制程序,要经过变更控制委员会批准,并做好相应的配套处理工作;3、合同变更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合变更无效;4、原合同仍有效,事件2变更无效,双方须按原合同执行。综上所述,承建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