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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个信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在讨论制定监理规划的会议上,监理单位人员对编制监理规划提出了构思并据此进行编写,用以指导监理工作的开展。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建设单位(甲方)和承建单位(乙方)的工程实施合同草稿(合同草稿由乙方拟订)条款后,指出其中某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
在进行网络系统安装调试时,出现了质量事故。经查明质量事故的原因,属实施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核心交换机的一块板卡被毁坏。承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承担责任并及时更换了该板卡,并希望监理方不报告业主,以维护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信誉。监理方出于多方考虑,接受了承建单位的建议。
 

[问题1](6分)
  请回答编写监理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问题2](6分)
  下述为甲、乙方草拟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请指出其不妥当之处并说明原因(6分)
  (1)在终审验收前,监理机构对乙方承担的软件项目进行确认测试,测试结果合格,是乙方承担的软件项目进行终验的必要条件之一。
  (2)乙方按照监理方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责任和质量责任。
[问题3] (5分)
  针对网络系统安装调试时出现的质量事故,有人认为现场的监理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正确吗?请说明原因。监理方未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告诉业主的做法正确吗?请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问题1】
1、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等;
2、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等
3、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其中标准应包含公认应遵循的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或地方标准;
4、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文件
【问题2】
第1条不妥当之处在于:甲乙双方的合同中不应当涉及到给第三方安排任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会造成该条款甚至合同无效。
第2条不妥当之处在于:乙方的实施方案不合理无论如何都要向甲方承担责任,至监理方未检查出实施方案的不合理之处,需要承担责任不是本合同应当关注的问题。
【问题3】
监理方没有责任。因为实施的直接指挥者是承建单位,而监理方只对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相关检查点进行检查,乙方当然要对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任。未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告诉业主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监理应当将检查结果(特别是质量事故)报告给业主。

详细解析: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