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问题1]
(1)D的TEF=12,G的TEF=9,E的TEF=10,故3个工作分别推迟D为3天、E为5
天、G为4天。
(2)总工期为41天
(3)(关键线路为(1)-(3)-(4)-(5)-(6)-(7)-(9)-(10)-(11),因此D为关键工作)D对工程如期完成构成威胁,工期推迟3天.
[问题2]
(1)妥当
(2)不妥;正确做法: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还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不妥;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4)不妥;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争议。
[问题3]
监理机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监理单位不是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所签定合同的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详细解析:
本题是一道关于网络工程监理的试题
【问题1】
关键在于根据网络求各活动的总时差,然后依据偏差与总时差进行比较,从而可得出是否影响工期。
1、D推迟了解3天,按照计划应在第12天完成D工作。但实际上只完成了5天的工作量,还需要3天。由于D是关键工作,所以会影响总工期,会使总工期推迟3天。
2、E推迟了5天,按计划应在第10天完成E工作。但实际上,在第12天是,只完成了4天的工作量,还需要3天。也就是说,需要15天才能完成,所以,E工作推迟了5天。E是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9(22-3=19),进度偏差小于总时差,因此不会对总工期产生影响。
3、G推迟了4天,按计划,在第9天的时候应该完成了G工作,但实际上,在第12天时,只完成了5天的工作量,还需要1天。也就是说,需要13天才能完成,所以,G工作推迟了4天。G是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1(14-3=11),进度偏差小于总时差,因此,不会对总工期产生影响。
【问题2】
1、妥当
2、不妥当。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不妥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4、不妥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争议
【问题3】
合同争议的主要主体是订立合同法律关系的有关各主。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提出调解方案。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监理决定,并将监理决定书面通知合同争议的双方。至于后续的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都不是监理机构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