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D
详细解析:
【考点】宪法宣誓
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宪法宣誓主体包括:(1)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教育部长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任命,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驻外全权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任命的,不需要进行宣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中,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B.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C.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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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宪法宣誓
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宪法宣誓主体包括:(1)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教育部长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任命,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驻外全权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任命的,不需要进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