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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 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消灭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A项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