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C D
详细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事实;纯粹社会生活事实;情谊行为
民法并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所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纯粹社会生活事实,是指被排除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外、并不产生法律效果的社会生活事实。情谊行为,又称好意施惠,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属于纯粹社会生活事实。因其欠缺法效意思,因此不构成有效的意思表示。纳入到民法调整范围的,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包括时间和行为,行为又包括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本案中,甲让乙搭车,只是好意同乘,当事人在实施该行为时,并无法效意思,故属于情谊行为。因此C项正确。
【考点】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无法预见的偶然发生的事件。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都不可预见,但不可抗力通常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即使预见也无法克服,而意外事件通常只是无法预见,如果可以预见,往往可以克服。意外事件往往用于衡量过错之有无,行为人如果能利用意外事件证明其无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法院也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出于好意,让乙和丙搭乘,属于情谊行为。甲并不知乙躲进棺材的事实,进而未告知丙该情形,并不存在过错。且甲的好意施惠行为与丙跳车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甲无须对丙承担侵权责任。乙躲进棺材是为了躲雨,乙醒后手托棺材盖露出头来透气,并不知丙的存在,也并无任何吓唬丙的意思,因此乙也不存在过错。乙无须对丙承担侵权责任。丙迷信鬼神,跳下车受伤,自己显然存在过错,违反了对自己的注意义务,应由自己承担损害。
【评析】有观点认为应当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但须注意的是,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能泛化。即只有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且其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本案中,丙显然存在过错,不属于公平分担损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