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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

A. 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

B. 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C. 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

D. 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限制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超出此范围的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事后追认。若未经事先同意,则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有效,拒绝追认而不生效;单方法律行为为无效,不存在追认。如限人订立遗嘱的行为无效。
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均超出了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属于效力待定。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属于纯获利益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