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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

A. 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 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C. 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D. 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刑法》第224条之1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D项当选。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