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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

第 1 问

A. 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 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 2 问

A. 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 预告登记有效,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 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 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 A C

详细解析:

【考点】预告登记;一房多卖
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有效要件即可有效。和是否办理登记或出卖人有无处分权没有关系。故A项正确。

【考点】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案中,乙未能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失效。甲将房屋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项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