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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 甲偿还5万元赌债

B. 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C. 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 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一方获得利益而使另一方受有损失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受益人(即债务人)负返还所受利益之义务。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不当得利的除外情形:(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一般被视作赠与。(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交付财产一方不能按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得利一方也不能取得该利益,应缴归国家。(5)
强迫得利。据此,支付赌债不构成不当得利,A项错误。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此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错误。
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错误。
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此为因添附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故D项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