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考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2)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适用。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B.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考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2)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