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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该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考点】特殊动产多重买卖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汽车而言,其所有权移转仍然要以交付为要件,登记是对抗要件。甲将汽车卖给乙并交付,乙因受领交付而取得汽车所有权,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乙取得所有权。甲又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车仍然由甲占有。丙并未受领交付,因此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并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也并未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乙得基于所有权而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项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