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考点】明朝会审制度
在明代的会审制度中,独有的制度是由太监主导、五年一次的大审,答案为A。
对于明朝会审制度,需要记忆的主要为以下内容。三司会审:继承唐代的三司推事制度,内容为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交由皇帝裁决。九卿会审(圆审):特别重大案件或者虽然已决但是囚犯不服仍然翻案的案件,由皇帝命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会审,最终交由皇帝批准。朝审:是对已决的在押囚犯的会官审理,这一制度是古代录囚的延续和发展,也是清代秋审和朝审制度的源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在京师由大理寺主持,在地方则由布政使和巡按御史主持。审录范围很广,凡监押囚犯及诉冤者均在大审之列,是一次全面的狱案清理工作。此制为明朝独有。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此制度为明代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