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

详情


甲公司销售房屋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  )。

A. 个人信息权益

B. 身份权

C. 信用权

D. 姓名权

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考点】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甲公司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A项正确。
身份权是一个总括性的称呼,与人格权相对,两者统称人身权。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保护范围,故B项错误。信用评价属于自然人的社会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属于名誉权保护的客体,并非独立的权利类型,故C项错误。本题中,虽然有将购房者的姓名出售,但实际上属于将姓名等整体构成的个人信息进行打包出售,并非是干涉、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故D项错误。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