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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收到乙通讯公司短信,内容为:本公司为您提供实时天气预报服务,每月收费5元,如不接受此服务,请回复N。甲看后未予理睬。后甲发现乙公司向自己收取了该费用,遂要求返还。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天气预报服务合同(  )。

A. 不成立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有效

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考点】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承诺方式是合同订立的主要方式。乙公司发送短信给甲,属于要约。甲处于受要约人地位,有承诺的资格,但并无承诺的义务。甲看后未予理睬,属于沉默,沉默本身并非有效的意思表示方式。《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甲的沉默并无承诺的效力,属于未作出承诺,因此合同并不成立。故A项正确。
【评析】合同的各种效力类型,都是以合同已经成立为前提的,如果合同并未成立,即当事人之间根本就没有合同,那显然也就谈不上考虑其效力如何的问题。故B、C、D选项错误。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