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问题1】
不妥之处为补充协议的合同金额超过了原合同总金额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问题2】
(l)提出索赔要求;
(2)提交索赔资料;
(3)索赔答复;
(4)索赔认可;
(5)提交索赔报告。
或:(4)索赔分歧;
(5)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问题3】
A公司在接到政府B部门的索赔要求及索赔材料后,应根据A公司与政府B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给出索赔答复。
在双方对索赔认可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向政府B部门进行赔付;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同时A公司依据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向C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详细解析:
本题的核心考查点是项目合同索赔处理问题,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
【问题1】
要求考生分析A公司与政府B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有何不妥之处,其实是在考查考生是否具有政府采购相关经验,是否熟悉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从试题说明中考生应能发现,项目甲方是政府部门,那么通常要走政府采购流程。而在政府采购法中,对补充合同的金额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就是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进一步分析试题说明,对比原合同金额和补充合同金额,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出来了。
【问题2】
考查考生对合同索赔处理流程的掌握程度。依据《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第13章13.5节的相关内容,稍作提炼总结,即可正确解答本题。
【问题3】
是对问题2的进一步深化,考查考生应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考生应结合案例实际,阐述索赔处理的具体流程。在这里考生要注意两点:首先是要从A公司的角度考虑赔偿政府B部门损失的问题;其次要从A公司的角度考虑向引发损失的C公司进行索赔的问题。很多考生会忽略第二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