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小组

详情


FAQ:如果您的帖子不见了。

思.s。ி @ 2009-12-27 13:24:51只看楼主

如果您的帖子不见了,请考虑如下可能性:    1.您发布的内容含有广告或为软广告,请发往置顶广告贴。    2.您发布的内容不是能独立成章的名家短篇 (此处关键词有:独立成章,名家,短篇)。    3.您发布的内容重复了小组旧贴。 4.您发布的内容为诗歌且已有相关诗人的指定贴,请参照置顶贴发往指定诗人贴中。 5.您发布的内容为闲聊、讨论、评论、声讨、求助等,请发往置顶讨论贴。 6.您发布的内容来自小众作家、新锐作家,或属于成功学、时下情感小品及生活/人生指南。 7.您发布的内容被判定为显然发错了小组的贴。 8.您发布的内容被豆瓣直属机关直接处理。 相关质疑请跟帖,我们会竭诚为您释疑。^^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9216292/?start=300

☆ 全部回帖 ☆

思.s。ி (OP) @ 2009-12-27 14:47:21

好吧,我把刚才那个第七条删掉了。

赞(0)

思.s。ி (OP) @ 2009-12-27 20:00:29

TO 东山情怀 :虽然我不是很能记得你的发言是什么了,但首先,我并没有认为它们刺耳。有不同意见是一个好事,不管是小到小组管理,还是大到时政意见(呵呵,扯远了)。我们要想做到更好,当然要多听取你们的意见,另外对于我个人而言,学会接受和适应不同的意见表达方式也是一种锻炼^_^

赞(0)

思.s。ி (OP) @ 2009-12-29 16:38:33

可惜百分之零点五的人最近有点猖獗。

赞(0)

思.s。ி (OP) @ 2010-01-28 11:50:42

回复“Gothic W ” 。 事实上,一般情况下被判定为不属于该小组的文章我们也会给出一个说法,有时候判定为“软广告”。 但是,就举前几天删除的一篇帖子吧,“准备好了去面试!!!加油!!”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利判定为不属于该小组的文章?虽然当时北方天使同学给出的答复是:广告。 还包括我刚才在小组管理日志里翻到的一月份的一篇“绝对经典,看的乐翻天”,我忘记内容了,好像跟我们小组完全没有关系。 另,这一条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强制执行,只做说明之用。只是在有时候令管理员啼笑皆非的情况下才使用。并且,至今管理员们也没有一次使用这一理由删帖,就是避免以管理员的主观色彩侵犯大家的发帖权。然而,制定规则时我也想了很久,有的帖子,无法定义为广告,无法定义为不经典的短篇(因为根本就不是短篇),也无法定义为闲聊(因为它又是一篇一篇的根本没有交互性)。那么请问,既然我们无法判定为“发错了小组”,那么应当作为什么理由删除? 再另,关于“你们说经典就是经典”这个问题,我们的原则是,不是我们说经典就是经典,也不是你们说经典就是经典,这样的质问没有任何意义,关于经典的标准问题的讨论请提出建设性意见。

赞(0)

思.s。ி (OP) @ 2010-01-28 12:14:41

Gothic W 你好, 我回答的问题首先是针对你所说的“说发错了地就能删掉”。 我定义的“发错了小组”指的就是你所说的那些“现任不是短篇更加不是好的短篇的例子”。 我已经给出了删帖的如上几种可能性,并且也说明过,“发错了小组”是一个我们从未使用过的仅作说明的条目。 经典与否又是另一个问题,我个人不大好作权威解释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也讨论了两年有余,但是,我刚才的发言只是想说明我们从未因为判定一篇合格的短篇是否经典而使用“发错了小组”作为托词。 所以,我们删帖时是否有回避经典,与我回答你的问题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赞(0)

思.s。ி (OP) @ 2010-02-12 16:36:51

十三是怎么盯上我们组了……我已经受够了他在其他几个组。 看来上三万以来我们果然是又“提升”了一个档次啊……

赞(0)

思.s。ி (OP) @ 2010-02-12 22:29:41

LS,请问我是招惹你了吗?

赞(0)

思.s。ி (OP) @ 2010-03-02 13:10:28

小组被记违规一次,我们一直避免的情况还是发生了, 希望发表时文的大家能够先掂量一下, 我们不是时文小组,不想再出现因为不符合所谓豆瓣小组管理规则而被记违规的情况。 这个小组已经各流派繁多,如果出现小组人数下调或者重点监管的情况,对大家都不是好事,也会造成不小的麻烦。 谢谢大家的体谅和共同努力。

赞(0)

思.s。ி (OP) @ 2010-05-30 12:00:30

@我想改名字

赞(0)

思.s。ி (OP) @ 2010-06-04 13:39:14

@ °

赞(0)

思.s。ி (OP) @ 2010-06-04 13:39:53

@簡祎

赞(0)

思.s。ி (OP) @ 2010-06-08 09:50:06

@┏壹貳貳陸

赞(0)

思.s。ி (OP) @ 2010-06-08 15:30:08

@弯圈圈

赞(0)

思.s。ி (OP) @ 2010-07-04 22:12:30

鉴于刚刚在组里发生的关于郭敬明的质疑 我截下来两端比较好的建议,至于其他的一百多篇回复,抱歉,我没能保留下来,希望大家还是抱着宽容的心来看待这个六万多人的稍有鱼龙混杂的小组,并请相信我们会不断改进,如果你愿意与我们一起成长……

赞(0)

思.s。ி (OP) @ 2010-07-04 22:21:43

我仍然想问,梁文道那篇到底是个什么题目?我翻了近五天的管理日志,没有看见删他的文章,小组管理员没删,社区管理员也没删。

赞(0)

思.s。ி (OP) @ 2010-07-04 22:33:50

那个帖子是组长删的,我正在打回复呢然后就帖子不存在了…… 我先前回复那一大段时问了那位LZ啊他不理我我能怎么办。 现在是引起的喧哗没有平息,喧哗的导火索已经被置于一旁了。

赞(0)

思.s。ி (OP) @ 2010-07-05 20:15:21

那篇被删的原因是重复了以前的旧帖

赞(0)

思.s。ி (OP) @ 2010-07-05 23:08:07

这个,抱歉。我记得留下来的这个帖子以前不是这样翻译的,怎么变成这样…… 找不回来了,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

赞(0)

思.s。ி (OP) @ 2010-07-09 15:31:34

每隔一段时间就对管理员的标准进行一次攻击,我不是说不能讨论,真是不必。 逞一时口快能得到什么结果? 这是定量题能写出多少量化分析吗? 一定要为人治的局限来反人治,用反例来洋洋得意地挖苦讽刺, 也不是说所谓以卖方市场的态度来对待组员, 有一些认为标准严格了的人,我只能说你没能经历我们的探索阶段; 有一些认为标准宽松了的人,同上。 各有所说,谁也不是王者,却都指向同一个目标——管理员。 这就是你们培养出来的质疑的精神?

赞(0)

思.s。ி (OP) @ 2010-08-31 02:57:29

楼上说得很有道理…

赞(0)

思.s。ி (OP) @ 2011-01-08 12:27:27

好吧,Ls同学,我确实是带着无比的愧疚删你的帖的。前天我清帖时,那篇文重复了三遍。我看了每篇的回复才决定删你的… 最近由于史铁生的离世,涌现了大批关于他的推荐及讨论帖。我不得不用一句自己说来都觉得做作的官话:为了保持小组的井然秩序,我清理了一阵帖子。 我想说,那篇我既没有留你的,也就是最早的,也没有留最新的,也就是在他离世那晚所发,回复最多的。而是一篇09年的发帖。 这种情况不多见,某种程度上就算个特例。当初在北方天使还是管理员的时候我曾经和他讨论过这个问题。本来我们这块地方就是希望大家能在交流好文的同时互相激荡些灵感,所以大家的回复会对一篇帖的定位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回到你提出的修改那份“不符现实的标准”的建议吧,我想了想,事实上那份标准是对于大多数情况,也就是后来者刚刚出现便被判为重帖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在删帖原因上我专门写上一句:虽然你这篇比较早但是那篇回复比较有内容,不好意思。 我真的是怀着极大的不想打击你的热情的愧疚写下的那句话…… 唉。对于像您一样的组员,我怀着极大的热忱和尊敬,希望取得谅解…

赞(0)

思.s。ி (OP) @ 2011-01-17 01:41:51

又来权力滥用说…… 那请您高水平的慧眼为我们解答一下权力的尺度在何处?

赞(0)

思.s。ி (OP) @ 2011-01-25 09:45:06

回LS同学 “6.您发布的内容来自小众作家、新锐作家,或属于成功学、时下情感小品及生活/人生指南。” 感谢你的关注,欢迎分享更多经典美文~

赞(0)

思.s。ி (OP) @ 2011-05-17 18:50:55

诶嘿嘿我是来翻页的。。。。

赞(0)

思.s。ி (OP) @ 2011-05-17 18:51:10

恩~~~

赞(0)

上一页

第 1 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