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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A. 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B. 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C. 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D. 变更名称

参考答案: ABCD

详细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①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②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③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④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⑤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⑥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⑦变更名称;⑧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⑨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⑩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或者持续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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