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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期货公司与客户乙签订了一份期货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对于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的,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某日,乙收到甲期货公司发出的交易结算结果通知,由于乙正忙于筹备一大型会议,未对该通知作出任何表示。一周之后,会议结束,乙发现该交易结算结果与实际交易发生额不符,遂向甲期货公司提出异议,则( )。


A. 甲期货公司可以置之不理

B. 甲期货公司应及时处理

C. 乙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交易结算结果予以确认

D. 乙因正当事由耽搁,异议期可以延长

参考答案: AC

详细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对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对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而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已予以确认。根据规定,不管有没有别的事情耽误,都不在可以酌情考虑的范围之内。所以正确的是AC选项。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