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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募集行为,下列表述不违规的是(  )。

A. 募集人员为体现公平推介,同时从市场中筛选了相同主题策略的其他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募集的优质基金向潜在投资人推介,供其对比选择

B. 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为方便其潜在投资人了解推介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制作的推介材料基础上,按客户要求加入基金退出收益率事例说明

C. 募集人员为使潜在投资人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特性,向其阐述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流程和风控体系,并对基金管理人自成立之日起的过往整体业绩进行说明

D. 募集人员为提升潜在投资人对推介基金的信心,提供了该基金管理人历史上所管理基金中业绩较好的基金收益数据并专门阐述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 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 “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4) 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 “承诺”“保险”“避险” “有保障”“高收益”“无 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5) 使用“欲购从速” “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 “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