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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构持有G公司25%的股权并享有常见股东权利,其余股权由投资创始人团队持有,现创始人团队欲向新股权投资机构T出售其持有的25%的股权,如果投资机构也向T出售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则可以选择行使()。

A. 随售权条款

B. 第一拒绝权条款

C. 回售权条款

D. 反摊薄条款

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随售权条款的基本运用。随售权又称共同出售权,是指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欲对外出售股权时,股权投资基金有权以其持股比例为基础,以同等条件参与该出售交易。故现创始人团队欲向新股权投资机构T出售其持有的25%的股权,如果投资机构也向T出售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则可以选择行使随售权条款。
第一拒绝权条款是指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欲对外出售股权时,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回售权条款是指满足协议约定的特定触发条件时,股权投资基金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以约定的价格卖给目标公司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指定的其他相关利益方。
反摊薄条款也称为反稀释条款,本质上是一种价格保护机制,适用于后轮融资为降价融资时,用于保护前轮投资者利益的条款。进行保护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完全棘轮和加权平均,前者比后者更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