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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 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 2名董事提议召开

D. 2名监事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 AC

详细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知识点。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项A大于1/10,正确)、1/3以上的董事(选项C大于1/3,正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选项D,设有监事会应由监事会提议,不能由监事提议,错误),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该规定。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