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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 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参考答案: AB

详细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选项A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 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选项B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情形。
选项CD: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 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