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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股权比例10%。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800万元,江苏省转让该项股权公允价格为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 )万元。


A. 120

B. 180

C. 200

D. 300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中的“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的知识点。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股权转让所得=500—200=300万元。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