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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A. 对

B. 错

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万一李某打一辈子“光棍儿”,陈某的房屋就送不出去了——结婚属于条件。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