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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考试大纲已经更改)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 2010年6月30日之前

B. 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 2012年6月30日之前

D. 2011年12月31日之前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为自2009年6月3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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