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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元。

A. 20000

B. 24000

C. 60000

D. 70000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000×3×10=60000(元)。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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