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票据权利时效”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本题中,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时效为6个月,截止至2013年11月15日。A. 2013年12月19日
B. 2013年11月15日
C. 2013年9月19日
D. 2013年8月15日
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票据权利时效”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本题中,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时效为6个月,截止至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