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

详情


回答下列各题: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参考答案: ABD

详细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票据追索权”知识点。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本题中,丙公司为付款人,未对票据进行承兑,不是票据债务人,不在追索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ABD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