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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述资料,回答问题。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3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95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40元。(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7020元。(4)出租店铺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招租费用3000元,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已知: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甲商店自制糕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7020×(1+10%)÷(1+17%)×17%=1122(元)

B. 7020÷(1+17%)×17%=1020(元)

C. 7020×(1+10%)×17%=1312.74(元)

D. 7020×17%=1193.4(元)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及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将自产糕点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货物,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即:7020×(1+10%)×17%=131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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