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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 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选项A,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为2015年9月15日生效。
选项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D正确。
选项C,转让发生效力后,债权相对人为乙、丙,与甲无关系。
故本题选D。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