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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考试真题】

A. 多个施工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 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 联合体各方的共同投标协议属于合同关系

D. 联合体中标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E. 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业务许可范围

参考答案: ABCD

详细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所以,联合体各方的共同投标协议属于合同关系。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D的说法正确。《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所以,选项E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