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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结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身亡,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长期照料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探望郑阿姨。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留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法定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有( )

A. 郑阿姨的大儿子

B. 郑阿姨的小儿子

C. 郑阿姨的二儿媳

D.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 郑阿姨的大孙子

参考答案: ABCD

详细解析: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适用法定继承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都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参加继承,即先由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无前一顺序继承人或前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或全部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郑阿姨的大儿子、小儿子有权继承另一半遗产,故选A、B。二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然有权继承,C正确。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他们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取得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因为郑阿姨的二儿子已去世,其女儿小萌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遗产。故D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