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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3问题,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省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度约8000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标准体系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和多个业务部门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并鉴定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该监理大拿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选取承建单位,由于项目建设的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因此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规定允许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共有A、B、C、D、E、F、G、H等8家承建单位和承建单位联合体参加投标。
  事件1:在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做的某些规定如下:
  1、  在实施期间,任何工程变更只要由监理方审核、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即为有效。
  2、  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
  3、  对承建单位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信息工程建设相关规定之处,监理方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改正。
  4、  仅对本工程的控制,建设单位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  在任何情况下,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都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6、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提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事件2:在开标中,D承建单位联合体是由三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甲公司是一级集成公司,乙是国家级的标准化研究院,丙是二级系统集成公司。该联合体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消了投标书。
  事件3: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价标准,6家投标人(除去两个取消的投标人后)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顺序为B、H、A、C、G、F,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由于从标价情况来看,6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H、C、B、F、G、A.,因此,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又与中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中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鉴定了书面合同。
 

【问题1】(6分)
  请指出事件1中的哪几项条款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问题2】(6分)
  在事件2中为什么D承建单位联合题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问题3】(6分)
  在事件3中,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做法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题1】
1、第1条不妥。任何工程变更要到第三方的认可,仅有监理单位的审核、认可是不对的。
2、第4条不妥。监理的质量、进度、成本、变更四大控制目标是相互联系的、让监理单位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实际的。
3、第5条不妥。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批准的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已的监理权力,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问题2】
招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这个规定,由D承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资质应该按照丙公司的资质认定,故投标无效,应当取消D承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问题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照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详细解析:

【问题1】
本题应该掌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监理虽然受业主委托,但还是一个公正的第三方;第二,质量、进度、成本、变更控制是相互制约的;第三,变更必须得到三方的认可
【问题2】
招投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3】
招投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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