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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故意杀人后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法的作用理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畏罪潜逃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而非法的教育作用

C. 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法的规范作用,也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

D. 有人认为甲畏罪潜逃应罪加一等,该观点体现了法的预测而非评价作用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考点】法的作用
A选项中,甲畏罪潜逃显然不体现法的指引作用。如果体现,甲应该主动自首。因此A选项错误。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该法院的判决不仅体现了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也体现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因此C选项正确。
法院的判决属于法的评价作用,对甲判处无期徒刑,属于法的强制作用,因此B选项错误。
有人认为甲应该罪加一等,这个属于评价作用而不是预测作用。D选项错误。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