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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宋代立法活动
编敕、编例、编纂条法事类是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编敕是宋朝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律、敕并行,既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法律的灵活性。编例也是宋朝重要的立法活动,是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者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可以弥补律典之不足。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把相关的敕、令、格、式及指挥、申明等,依事分门别类加以汇编,是“条法事类”,是宋朝法典编纂体例上的又一创新。A、B、D选项正确。宋朝没有编修会典,会典是明清时期法律形式,C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