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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 )

A. 坐杀人共犯

B. 坐窝藏

C. 上请

D. 不当坐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汉朝亲亲得相首匿制度
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名的,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本题中是子女隐匿父母,而且父母犯的不是谋反、大逆的罪行,子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父母隐匿子女,所隐匿罪为死罪的,上请廷尉,但本题是子女隐匿父母,C选项错误。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