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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即只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所参酌效仿的国家包括(  )。

A. 德国

B. 瑞士

C. 日本

D. 苏俄

参考答案: BD

详细解析:

【考点】《中华民国民法》立法渊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民国民法》。
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即只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法典。依据民法起草委员会的《民法债编立法理由》,“民商合一”就是“参酌瑞士、暹罗及苏俄诸国民法,特将商法总则中之经理人及代办商,商行为中之交互计算、行纪、仓库、运送营业及承揽运送一并订人”,不能并人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以单行法另行规定。而相对于民商合一体例的就是民商分立,即编纂民法典的同时又单独编纂商法典,法国、德国、日本及清末立法都是采取这种体例。据上,本题的选项B、D为正确答案。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