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考点】考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解释权利机构
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立法特点。
北洋政府立法的特点之一是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所谓判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未备”,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本题四个选项都是清末民初的主要国家机构,参议院一般是立法机关或其组成部分(上院),法部是清末官制改革以后由传统的刑部转变而来的负责中央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构,平政院则是北洋政府时期新设立的行政审判机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