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

详情


某法官在一份赡养纠纷案的判决书中,不仅援引了相关法律条文,还引用了中国古代《孝经》中的孝道原则进行说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法官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文是裁判的大前提

B. 法官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时需对其进行解释

C. 《孝经》中的孝道原则对该案具有法律约束力

D. 法官运用孝道原则说理,是在进行法律论证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考点】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法律解释,法与道德的关系
本题为选非题,要求选出“不正确”的那个选项。题干内容表明,某法官在赡养纠纷案的判决书中不仅援引了相关法律条文,还引用了中国古代《孝经》中的孝道原则进行说理,将“天理、国法、人情”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论证。任何判决的获得都需要经过一个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法律三段论的过程,法律论证则是说明判决理由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在补充法律三段论局限,强调“法外因素”在法律正当性证成中的作用。据此:
A选项关于法官所引的相关法律条文是裁判的大前提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它符合演绎推理的逻辑。
法官适用法律时需要分析和说理,也就是解释,便于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法官说理的过
程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因此B选项正确。
《孝经》是我国古代阐述“孝”这一道德原理的著作,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案件的审理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C选项错误。
充分考虑到个案的具体性和复杂性,法官审理案件时除运用法律教义学和法律解释方法外,还应结合
具体案情运用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如道德等进行补充论证、充分说理。因此D选项关于运用孝道原则说理属于法律论证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