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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 甲

B. 甲的儿子

C. 丙的女儿

D. 丁

参考答案: AC

详细解析:

【考点】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甲为丙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儿子与丙为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故甲的儿子不享有继承权。丙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丙的姐姐丁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故A项、C项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