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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收养法,下列情形,收养关系可以成立的是( )。

A. 甲(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

B. 乙(女,50周岁,离异)收养自己15周岁的亲侄子

C. 丙(女,60周岁,丧偶)收养自己19周岁的继女

D. 丁(女,45周岁,有配偶)单独收养自己5周岁的外甥

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考点】收养的条件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A项中,甲未年满30周岁,不能作为收养人,收养不成立。A项错误。
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第1099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年龄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规定的限制。B项中,乙收养自己亲侄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年龄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B项正确。
第1103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C项中,丙的继子女已经19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不存在收养问题。故C项错误。
第1101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D项中,丁有配偶,不能单独收养,收养关系不成立。D项错误。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