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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 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

B. 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 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牵手”

D. 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纯粹社会生活事实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当事人并无法效意思,属于情谊行为,不由民法调整。乙大学在授予学位上与郑某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牵手”,可能形成恋爱关系,同样属于情谊行为,不由民法调整。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可以界定为悬赏广告,应由民法调整。
【评析】公安机关的悬赏通缉、悬赏提供线索等存在争议,但通说认为其仍然应当适用民法的悬赏广告之规定。因此,应由民法调整。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