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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转移财产,与朋友乙伪造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的借款合同,让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丙得知后申请参加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该借款合同属于甲、乙恶意伪造。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伪证罪

B. 妨害作证罪

C. 虚假诉讼罪

D. 扰乱法庭秩序罪

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考点】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甲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与他人恶意串通后,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利益,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因此,甲构成虚假诉讼罪,C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该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甲不构成伪证罪,A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甲不构成妨害作证罪,B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309条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方式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毁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甲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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